理化實驗室設計要點之供暖 、通風 、空調和製冷設計
- 分類 :新聞中心
- 作者 :
- 來源 :
- 發佈時間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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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理化實驗室設計要點之供暖 、通風 、空調和製冷設計
理化實驗室設計要點之供暖 、通風 、空調和製冷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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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供暖
1. 具有供暖需求且具備集中供暖基礎條件的理化實驗室 ,應設計集中供暖 。
2. 散熱器供暖系統 、機械送風加熱系統的熱媒宜採用熱水 。
3. 試劑庫房冬季供暖室內計算溫度宜為5~8℃ ,其他房間宜為18~22℃ 。
4. 供暖系統的散熱器宜按每個標準單元的供暖熱負荷進行設置 。
5. 供暖系統的散熱器應設溫度調節裝置 ,有凍結危險場所的熱水散熱器溫度設置不得低於防凍溫度 。
6. 供暖系統宜按照南北朝向分開環路設置 ,宜採取分時分區和氣候補償措施 ,並應設有熱量計量裝置 。
二 、通風
1. 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的實驗用房 ,實驗用房送排風系統也應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 。
2. 每個排風裝置宜設獨立 、節能 、可控的排風系統 ,並宜在各房間獨立控制 。
3. 機械送風系統送風氣流不應影響實驗室排風裝置的正常工作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a. 連續使用排風系統的實驗室應設置機械送風系統 ,送風量宜大於排風量的70% ,並應滿足實驗室壓差要求 ,供暖地區冬季應對送風進行加熱;嚴寒及寒冷地區的進風系統送風宜加熱至15℃ ,加熱器應採取防凍措施;
b. 間歇使用排風系統且排風量大於每小時兩次換氣的實驗室 ,應設置有組織的自然進風;供暖地區 ,冬季應由供暖系統補充加熱進風的耗熱量;
c. 實驗室送風系統宜根據工藝要求對送風進行空氣淨化處理 ,宜至少設初效和中效兩級過濾;
d. 機械送風系統宜按實驗室類別獨立設置 。
4. 排風系統的排風裝置 、風管 、閥門 、附件和風機等材質應依據系統所排除的有害物的種類確定 。當按防腐或其他要求必須採用難燃材料製作風管時 ,只應在本實驗室範圍內敷設 。當必須穿越其他房間時 ,用難燃材料製作的通過式風管應沿風管全長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0.5h的套管或防護結構 。
5. 不得利用建築物的可燃或難燃結構直接作為排風管側壁 ,當排除易於冷凝的氣體時 ,不得利用建築結構作為風管側壁 。
6. 譜儀室 、洗滌台上部應配置萬向排氣罩 ,光譜分析室根據需要可設置萬向排氣罩或不鏽鋼原子吸收罩 。
7. 化學分析室及前處理室宜根據需要設置全覆式桌上型通風櫃和台式通風櫃 ,無機前處理通風櫃應耐強酸腐蝕 ,實驗台局部上方應設萬向排氣罩 。
8. 有射線裝置的實驗室通風應符合下列規定 :
a. 實驗室應設置機械排風 ,自然補風;換氣次數不宜小於10次/h;
b. 吸氣口應設在房間下部 ,穿越外牆的排風管距離地面高度不應小於2.5m ,並應採取防止射線外溢措施;
c. 補風口底部距離地面高度不應小於2.5m ,並應採取防止射線外溢措施 。
9. 光學暗室的通風應符合下列規定 :
a. 換氣次數不宜小於5次/h ,吸氣口宜設置在水池附近;
b. 應採用機械排風 、自然補風;補風口宜採用遮光百葉風口;
c. 暗室的風管等處應採取防漏光措施 。
10. 產生高溫 、高濕及有害氣體的房間應設全室換氣 ,易燃易爆房間的排風設施應有防爆措施 。
11. 持久-蠕變性能實驗室排風位置應設在房間的最高點 ,補風位置應距離設備頂部1.0m以上 。
12. 排風系統設計不應將24h不間斷排風的區域和間歇運行的實驗室區域劃分在同一個系統內 。
13. 高溫及微波消解區應預留兩個用於安裝通風櫃的排風口 。
14. 實驗室應用足夠的換氣次數 ,實驗室無人時換氣次數宜為5~6次/h 。
15. 非工作時間內產生有害 、有刺激性氣體的實驗室 ,應設置值班通風 。值班通風可按1~2次/h換氣設計 。存放少量日常使用的化學品的實驗室 ,應設置24h持續通風的專用化學品儲存櫃 。
16. 送排風系統應設消聲裝置 ,用於室內排風的風機宜放置於室外 ,條件允許時可設通風機房 。
17. 未設置通風機房時 ,排風機宜設置於建築物外 ,排出有害氣體的排風機不得設置在送風機房內 。
18. 送排風機的進出口應設置長度為0.15~0.30m難燃材料或不燃材料製作的柔性接頭 ,接頭部分不得加刷塗料 。
19. 排風機房應有通風措施 ,換氣通風量不應小於1次/h 。
20. 排風系統排出的有害物濃度超過現行國家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規定的允許排放標準時 ,應採取淨化措施 。
21. 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 ,排風系統宜設置熱回收裝置 。
三 、空氣調節與製冷
1. 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的實驗用房 ,實驗用房的空氣調節系統也應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 。
2. 空氣調節系統設計應為實驗室的改造和發展提供靈活性 。
3. 受控環境區域的空氣調節室內計算參數應按工藝要求確定 。
4. 空氣調節設置宜採用下列方式 :
a. 實驗用房宜採用獨立全空氣中央空調系統;
b. 輔助用房和公共設施用房可依據具體情況採用集中或分散空調系統 。
5. 實驗室新風量應滿足人員安全和室內壓力平衡以及溫濕度控制要求 。
6. 實驗室室內清潔氣流宜呈穩定恆向層流狀態 ,應先流經人體 ,再流經污染源 ,最後排出實驗室 。
7. 空調送風 、排風系統應採取主動消聲和減振措施 。
8. 制冷機房的平面與空間和製冷系統管路的輸送能力應為理化實驗室的改建和擴建留有一定的餘量(一般建議富裕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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